山东临沂农妇 杨宝花 因不满法院一审判决 到执行大厅辱骂法官并撕毁材料 被罚10万拘留15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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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,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丈夫王永来被同村村民孙运省用羊角锤打伤一案(鉴定为轻伤二级),对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满。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3个月并赔偿2.5万余元,杨宝花认为量刑过轻,持判决书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。现场视频曝光显示,杨宝花情绪激动,高声争执达10分钟,破口大骂“谁这么判,谁没有良心”“你的男人被打能这样判吗”,直至法警将其请出大厅。她甚至撕毁材料,自行倒地不起,严重扰乱执行秩序。法院迅速认定其行为“侮辱谩骂工作人员,妨碍刑事诉讼活动”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,当天对其罚款10万元并行政拘留15日。杨宝花女儿分两次转账缴纳罚款,次日结束拘留。该事件监控录像迅速在网络流传,引发热议,许多网友直呼“骂人活该,但罚太狠”。
法院处罚争议与后续纠错
事件曝光后,法律界质疑法院法律适用错误:争执发生在判决后执行大厅,非“法庭审判过程”,不应适用刑诉法第199条,且罚款10万远超上限(应1000元以下),拘留与罚款并用更属“小过重罚”。杨宝花否认“辱骂”,称仅情绪失控,后于6月23日申请复议却被指超期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加良建议向政法委反映。9月19日,临沂经开区法院通报:承认程序瑕疵,撤销罚款决定书并退还10万元,同时向杨宝花道歉。拘留决定维持,但承诺加强释法工作。此案凸显基层司法边界模糊,公众呼吁更透明的纠纷化解机制,避免类似“农妇维权变被告”悲剧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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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编辑于: 2025 年 09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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